| 转发商务部关于向符合条件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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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4 13:03 文章来源:商务部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各有关市外经贸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向符合条件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充分认识到备案登记工作对加快我省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备案登记自查工作。自查的重点为改善工作方式、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主要内容包括:授权后工作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意见和建议等,并于2009年6月26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我厅(贸发处)。
二、各市要及时对所属区县级外经贸局进行调查摸底,着重了解区县级外经贸局对权限下放的态度,做好相关区县完善办理备案登记的硬件和软件设备的考察工作,并通知有关区县认真准备材料,积极申请,争取早日获得商务部备案登记授权,申请材料请于2009年6月15日前报我厅(贸发处)。
三、目前全省实现了备案登记属地化管理,为确保各地备案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方便企业备案登记,我厅拟将全省各市外经贸局办理备案登记事项的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将具体经办信息在山东国际商务网公布。请各市外经贸局于2009年6月12前将相关情况(见附件2)报送我厅(贸发处)。
联系人:胡义质 电话:0531-89013712
传真:0531-89013615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关于向符合条件的区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备案登记工作相关信息报送表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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