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山东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菏泽市曹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菏泽市区及各县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2009-09-16 09:06  文章来源:菏泽日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9月18日是菏泽市防空警报试鸣日。市政府确定届时在菏泽市区及各县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警报分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两种。试鸣时间为9月18日上午10时。警报信号依次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灾情警报。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2分钟。
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通过手机、小灵通短信发布警报提示信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通过网站发布警报试鸣信息。菏泽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市人民广播电台AM1197、FM94.8频率同步播放预先、空袭、解除、灾情警报信号。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厂矿、社区及全体居民,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秩序。
菏泽市人民政府2009年9月8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菏泽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告    2009-08-13 15:06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防汛工程设施管理的通告    2009-07-13 16:29
我市发布农机跨区作业通告    2009-05-06 11:08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2006-11-07 11:1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山东省商务厅          联系人:张明超 电话:0531-8901331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凌晓 电话:010-51651200-60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