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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新政策
2006-07-12 09:21  文章来源:菏泽国际商务网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外资企业设立新政策


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管局文件

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

。。。。。。

五、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还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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