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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审批指引
2009-04-29 09:07  文章来源:中国曹县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办理事项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审批
办理部门 菏泽市行政审批大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窗口
办理对象 并购交易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依据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办理程序 企业向所在县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市外经贸局,通过后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限额以上股权并购项目报省外经贸厅审批,需转报商务部审批的由省外经贸厅转报商务部。
申报材料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0、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1、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2、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3、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4、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7、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的不需提供);
18、企业设立时厂房租赁协议或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19、企业设立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印件);
20、土地环保指标(附件);
2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即办
说明: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菏泽市行政审批大厅菏泽市外经贸局窗口联系。
电话(传真):5165836 联系人:王建华 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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